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无非三种,一是双方协商解除,二是被单位解雇,三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许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下表包含了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
1: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的范围: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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