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1】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15年10月支付给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6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105)/(1-10%)=2661.11(元);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661.11×10%-105=161.11(元);即相当于公司实际给了员工6161.11元。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2015年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部分30%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00-555×30%)/(1-20%×30%)=7482.4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82.45×20%-555=941.49(元);其中30%,即282.45元由单位负担,即相当于公司给了员工12282.45元,其他70%个税由员工自己承担。
三、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4800),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计算公式: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张某就职于境内某公司,每月缴纳“五险一金”2000元。
2016年3月公司拟对其发放当月工资1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则应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12=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当月工资10000-2000-3500=45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60000×20%-555)+(4500×10%-105)=11790(元);
节税建议: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工资160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12=54000/12=45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16000-2000-3500=105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是1005元;
个人所得税共计=(54000×10%-105)+(10500×25%-1005)=6915(元);
可节约个人所得税:11790-6915=4875元。
四、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
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①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②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3.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4.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例4】小陈为中国公民,2016年3月取得不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5000元。雇主同意承担40%的个人所得税;
(1)25000÷12=2083.33(元),查找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税率级次,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5000-105×40%)÷(1-10%×40%)=25997.92(元)
(3)每月的含税奖金=25997.92÷12=2166.49(元),查含税税率级次,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4)应纳税额=25997.92×10%-105=2494.79(元)。
其中:雇主负担的税款=2494.79×40%=997.92(元);
员工负担的税额=2494.79×(1-40%)=1496.87(元)。
五、双薪的计税方法
1.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2.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例5】某公司2016年7月辞退甲、乙、丙三名员工:
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30000元;
乙员工已经工作10年,月收入1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0元;
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8年,月收入2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300000元;
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4万元/年。
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40000×3=120000(元)
(1)甲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30000元,小于120000元,因此,甲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150000-120000 =300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30000÷10=3000(元);由于乙的折合月工资收入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乙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300000-120000 =1800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180000÷12=15000(元);公司应代扣代缴丙的个人所得税=[(15000-3500)×25%-1005]×12=22440(元)。
七、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例6】老A2016年7月因身体原因提前20个月退休,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给杨某一次性补贴120000元。
则老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0-3500)×10%-105]×20=2900(元)
。
八、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税的计算方法
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差价部分免征个税
2.除第1项以外的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3.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
九、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目前,对于个人取得二处或二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7】某人从A单位取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从A单位取得8000元(选择其为扣除费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申报汇缴机关),从B单位取得10000元。(假设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及税率)
那么,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A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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