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为推动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沈玉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shenyukai@mof.gov.cn
附件:1.《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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