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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繁昌区疫情期间销售自产和向农民收购蔬菜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2 19:52:25点击: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种植企业,主要向各社区菜市场供应自产蔬菜。为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蔬菜供应,我公司除供应自产蔬菜外,还收购了部分农民自种蔬菜,一并销售给社区菜市场。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的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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