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版权财产权,也可以称为版权经济权或版权财产权。处理具有经济性质的工作,如使用、收入。作品的使用,即作品的使用权,可以说是著作权财产权的核心部分。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以物质的方式再现原作品的复制权。类似于视觉、听觉、视听综合、触觉的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可以使其他人直接感知作品的复制。这些复制方式主要包括:印刷、重写、影印、录音、录像、灌制唱片、电影电视考贝、盲文图书的复制以及立体艺术作品的手工复制或者机械复制等具体的方式。
传播作品权,是指向公众公开传播作品,是作品为公众所熟知的权利。类似于发行,出版,展览,朗诵、演奏、上映、公演、广播及以其他形式传播作品等方式都是使作品公之于众的具体方法。
演绎作品权,所谓的演绎作品就是指已经存在一个完整的作品根据这一已存在的作品所创作出的新的作品。就像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方式所作出的新的作品。
收益以及处分权是著作财产权中很重要的部分,是作者实现其权益不可缺少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他人用上述所说的方式使用作品,并且因此获得报酬。在有的国家中,还在著作财产权中确定了一些其他权利,如转让权、延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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