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4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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