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著作权可以在市场上交易,进入流通环节,因此软件著作权具备显著的资产特征,作为众多知识产权类型中的一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无形资产。
软件著作权的本质是对程序代码的所有权(产权),和物权类似,所有权可以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全部权利。不管第三方出于何种目的(自用,销售,出租,修改再开发),软件著作权的使用价值主要表现为能够限制他人对软件的非法复制和盗取。软件著作权多数情况下被看做是权利主体的重要无形资产,被给出很高的估值,从软件技术诞生一直到现在持续了很长时间,但是随着软件应用环境和使用方式的变化,软件著作权整体的价值表现已经出现弱化,然而在现实中却延续着高估值惯性,依然对大多数软件著作权给出了较高估值,造成资产泡沫,向市场释放了软件著作权价值的错误信号,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也给权利人带来了对软件著作权价值认识的困惑,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造了混乱。
那么为什么软件著作权的整体价值表现呈现弱化趋势呢,经过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软件使用方式的改变
软件作品本质上是一段通过运行可以实现一定技术功能的计算机程序,程序都是由计算机指令构成,计算机指令都是由软件工程师、程序员通过创造性劳动编写而成,体现了软件工程师和程序员的创造性劳动。
在个人电脑时代,计算机软件主要在个人电脑主机上运行,可以独立而完整的实现软件功能。比如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各种制图和编辑软件、音视频软件等等。获得和使用这些软件的合法方式是购买,软件通过载体在用户主机上进行安装,安装方法包括磁盘安装、光盘安装或付费链接下载安装。程序通常都写在磁盘、光盘或服务器等信息载体上,只要能够接触到这些载体,就有可能通过破解密钥的方法非法获得程序,这种行为就是盗版,本质上是对软件程序的非法占有。对于权利主体而言,软件著作权在这个阶段特别重要,它是对软件产品进行保护的法律保障,是权利主体进行追索维权、诉讼获赔的法律基础。
但是,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世界已经从个人电脑时代走进了移动互联时代,随时随地的获取信息和交互信息已经随处可见,万物互联和万物上云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软件的应用环境和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方式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软件不再依赖用户主机就可以在服务器上运行,数据无需用户自行购买硬件就可以在云端存储,用户只要能够随时随地上网就行。软件开发企业自身购买并运维服务器来运行软件的方式也逐渐被在技术和维护性能更好的云服务器上运行软件的方式替代。用户不再依赖购买、自行安装、运行软件就可以实现软件功能,满足使用需求,用来保护软件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尤其是著作权中最能体现经济价值的财产权,逐渐丧失了限制他人非法复制和盗取的作用,用户无法通过接触软件载体和破解密钥的方式非法获取、复制和使用软件,也没有必要接触和破解密钥,更没有必要非法占有,软件只要上网就能使用,永远不会被盗取。
软件应用环境和使用方式的变化使得软件著作权缺乏起到保护和维权作用的条件,软件盗版现象越来越少,软件著作权没有必要再限制第三方的非法复制和使用,软件著作权缺乏权利行使条件,使用价值日渐式微,整体价值表现逐渐弱化。
二、软件越来越缺乏被复制和盗取的条件
在个人电脑时代,软件的传播主要依靠磁盘、光盘等有形载体,由于载体在流通过程中会被大量用户或潜在用户有较高几率频繁接触,软件被盗取、破解、复制的几率很大,盗版成本低,软件被复制和盗取的条件充分。
随着加密技术和安全技术的进步,具备完整功能的软件程序被复制和盗取正在变得越来越难,具备完整功能的软件程序越来越缺乏被复制和盗取的条件。
从载体上来说,软件用磁盘、光盘等有形载体进行传播的方式已经越来越少,服务器上运行的软件不需要进行传播,在客户端运行的软件主要通过下载进行传播,但绝大多数客户端软件的下载都是免费的。
工业软件和工具软件在个人电脑时代就不容易被接触,更不容易被复制和盗取。这些软件一般都由开发商为用户在其仪器、设备、工具、系统、服务器上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或者伴随仪器、设备、工具、系统、服务器等硬件产品在出厂时就已经完成内置安装,用户几乎没有条件接触到软件程序的载体。而且相对比例的工业软件都是嵌入式软件,被复制和盗取也越来越难。
众多可以在移动终端上免费下载的APP软件,由于是免费下载和自由使用,所以无需复制和盗取。另外,可以免费下载的APP软件并不具备完整软件功能,仅仅是在用户端安装的软件,只是一套完整软件的组成部分,在服务器上运行的软件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和用户端软件结合起来才能向用户提供完整服务,实现软件功能,满足用户需求。在服务器上运行的软件,很难被复制和盗取。
三、软件产业的盈利模式发生变化
中国软件产业在90年代发展起来,巨人集团的汉卡、桌面排版系统,金山公司WPS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给中国早期的个人电脑用户留下了深刻记忆。软件行业早期的盈利模式非常单一,通过软件销售获得收入,软件就是产品,卖出去一份是一份,而软件的载体就是磁盘、光盘或者带密钥的下载链接,只要用户付费,就可以通过程序载体获得软件,完成安装并进行使用。这种简单的盈利模式给软件行业带来了风险,少数较低付费意愿的用户希望使用软件,在软件载体很容易被接触的情况下,破解了软件的安装密钥,对其进行复制和盗用。在这个时期软件著作权非常重要,具备经济价值,财产权属性很强,对软件产品遭遇盗版盗用时进行追溯补偿和侵权索赔给予法律保障。
软件行业发展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流量成了关键词,流量也成为软件产业新发展的众多盈利模式的交汇点。开发商越来越少从软件销售中直接获利,取消了销售,改为免费使用,甚至通过补贴来吸引用户使用软件。中国的软件行业逐步发展为依靠广告、服务、内容、数据增值业务赚钱,盈利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软件都被开发为自用而非产品。早期的音视频播放软件都是付费的,现在都是免费的,软件本身不赚钱,但软件却成为了赚钱的工具,软件开发商依靠音视频内容付费和广告业务赚钱。早期的杀毒软件也是付费软件,现在也都是免费,杀毒软件没有销售,本身也不赚钱,杀毒软件的盈利模式已经转向了对用户数据的深加工、大数据和云安全等高附加值业务。淘宝、京东、拼多多的APP软件都是免费下载,自由使用,升级和维护这些大型软件的工程师不计其数,但是软件开发商并不依靠软件赚钱,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消费时所沉淀的大数据以及所使用的支付工具才是现金入口,是软件开发商新的盈利增长点。软件行业不再靠软件销售赚钱,靠的是内容、服务、大数据以及其它与流量有关的增值业务。
软件行业盈利模式发生变化,软件演变成为赚钱的工具,用来实现新功能,用来提供新服务,用来开拓新业务。在移动互联时代,软件再也不是产品,软件是生产资料,软件是非卖品。软件盈利模式的演变也削弱了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软件交易和流通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软件著作权的使用价值越来越弱。
四、软件行业的充分竞争稀释了软件著作权的价值
编写软件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功能,实现一定的目的,解决一定的问题,满足一定的需求,软件具备使用价值。但是绝大多数软件可以有多种开发方案,在同一种开发方案下可以有多种编写语言,在同一种编写语言下可以有多种命令组合,都可以达到相同或类似功能,实现相同或类似目的,解决相同或类似问题,满足相同或类似需求。在充分竞争的软件行业,对于绝大多数软件而言,软件的可替代性是比较强的。
比如浏览器软件,就有IE、360、搜狗、猎豹、QQ、火狐、谷歌、百度等多款产品,功能都大同小异,丰富的软件产品供给削弱了软件著作权的价值。
还有音频播放软件,有酷狗、酷我、QQ、多米、虾米、华为、百度等多款产品,用户关心的并不是软件功能是否强大,而是哪款音频播放软件收录的歌曲最多,软件本身的价值被淡化,软件运营商能够购买音乐作品版权的数量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
由于绝大多数软件都存在竞争产品,可被替代,在整体上削弱了软件著作权的价值,特别是厂商众多、开发门槛低、开发难度小、市场竞争激烈的软件产品。
以上总结了软件著作权的价值整体上出现弱化的四点原因,但并不是说所有软件的著作权价值都在降低或都会降低,只是绝大多数软件都是在移动互联时代软件应用环境下开发的,这些软件适应了新的应用环境,演化了新的使用方式,产生了新的盈利模式,这些软件是现在和未来软件产业的主体,从整体上弱化了软件著作权的价值。
当然,即使是在移动互联时代,在软件著作权价值整体走弱的趋势下,也仍然有一些软件保留了较高的著作权价值,这些软件具备一些通用特征:
1、非嵌入式的工具软件或工业软件;
2、应用广泛,使用数量大,市场规模大;
3、软件主要在用户端安装和使用;
4、软件开发难度大,开发成本高;
5、是付费软件。
具备上述5个特征的软件,其著作权的价值依然坚挺,软件被复制和盗版的可能性依然较大,软件的市场地位仍然强势,软件著作权依然会发挥防止复制和盗用、追索侵权及补偿的法律保障作用。比较典型的有: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CAD设计软件,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SAP企业管理软件,用友企业管理软件,金蝶财务管理软件等。
综上,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应用的环境和用户使用软件的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软件著作权的价值从整体上出现走弱趋势。这个变化对于企业等权利主体合理分配资源构建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对公司无形资产的计量核算、处置运营都有参考价值,也为高估公司软件著作权资产的现象带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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