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24H 热线15324533334

芜湖博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24533334

联系人:杨会计

电话:15324533334

微信:whbzcs777

您的位置:首页>>会计代理 >> 财税
财税

无为税务总局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12:30:41点击: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做出了说明。其内容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声明:所发稿件、图片、视频均仅用于学习交流,不作为公正性证明,文章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或网民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本文标签: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5324533334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5324533334

二维码
线